
监管支撑
衡量云服务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
树立一批拥有高水平服务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云服务标杆企业
树立一批拥有高水平服务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云服务标杆企业
监管支撑>企业上云效果成熟度
企业上云效果成熟度评估
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基本信息披露、企业用云量、企业上云程度、企业上云效益、上云典型性与可推广性
- 范围
- 本标准对象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上云企业,主要从企业用云量、上云程度、上云效益、上云典型性与可推广性四个维度考察企业上云效果成熟度。旨在为信息化主管部门、上云企业和相关第三方机构等衡量企业上云效果提供参考。
- 对象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上云企业,上云方式包括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等,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评选上云标杆企业时,宜根据各行业内大中小微企业类型的划分,在同类型企业中分别进行评估和比较。
中国信通院在工信部指导下,联合地方信息化主管部门,云服务行业专家撰写《企业上云效果成熟度评估方法》
- 评估维度
- 用云量 上云程度 上云效果 典型性可推广性
- 评估方法
- 材料审查 实际考察 专家打分